校属各单位:
根据《关于对涉及经营的各类国有资产进行专项清查的通知》(苏师大国资〔2017〕4号)规定的工作方法及步骤,校属各单位应于本月2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上报自查材料。
按照专项清查要求,多数单位已按时提交了自查材料。请尚未完成自查任务的单位务必于6月27日(下周二)前将清查材料报送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(泉山校区教14号楼402室)。
具体清查范围、内容及要求详见苏师大国资〔2017〕4号文件,网址:http://myu.jsnu.edu.cn/integration/integrationBean.jsp?id=2102。
特此通知。
清查工作领导小组
2017年6月2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