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属各相关单位:请受表彰的相关单位(获奖名单详见苏师大国资〔2017〕2号文件附件)派人到国资处办公室(14#-402)领取国有资产管理先进集体奖牌和先进个人证书。特此通知。 国资处 2017年1月15日